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87吨贵金属催化剂改扩建搬迁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新昌公盛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梅大道60号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规模:由于老厂区场地限制和退二进三拆迁等原因,公司从自身发展的角度出发,投资2814万元,将老厂区整体搬迁至新厂区,并扩大生产规模,项目建成后,具有年产87吨贵金属催化剂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表1 主要环境敏感目标
环境 要素 |
名称 |
坐标/m |
保护 |
环境 |
相对 |
相对 |
相对 |
|
X |
Y |
|||||||
空气环境 环境风险 |
梅渚村 |
120.796 |
29.476 |
人群 |
空气环境 |
东北侧 |
1000 |
1170 |
梅岭村 |
120.794 |
29.465 |
东侧 |
600 |
885 |
|||
梅渚镇 |
120.796 |
29.477 |
东北侧 |
1170 |
1320 |
|||
沃西村(枣园村、胡衣村、舒家村、茅家村) |
120.782 |
29.470 |
西北侧 |
320 |
400 |
|||
岭芝山村(西花园村、芝田村、岭竺村) |
120.781 |
29.460 |
西南侧 |
625 |
820 |
|||
澄潭镇(东街居委会、西街居委会、南街居委会、北街居委会) |
120.793 |
29.450 |
东南侧 |
1400 |
1600 |
|||
甘霖镇长安村 |
120.777 |
29.497 |
西北侧 |
1330 |
1410 |
|||
甘霖镇凤凰窠村 |
120.769 |
29.459 |
西南侧 |
1610 |
1670 |
|||
声环境 |
无 |
/ |
/ |
/ |
声环境2类 |
/ |
|
/ |
地表水 |
澄潭江 |
/ |
/ |
附近段宽130m |
地表水Ⅲ类水功能区 |
西侧 |
40 |
140 |
地下水 |
厂区内及周围20km2范围内 |
/ |
/ |
不作为 |
地下水 |
/ |
|
/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气和粉尘
经预测分析可知,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污染物短期浓度对环境保护目标的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100%,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30%;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后,本项目各常规污染物保证率日均浓度及年平均浓度均可满足相应标准。本项目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2)废水
项目废水经中同科技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嵊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项目周边水环境无影响。
(3)地下水
只要做好适当的预防措施,项目建设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4)噪声
预测结果可知,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经距离和屏障等阻隔后,本项目各场界的昼、夜间噪声排放值均能达标排放。本项目200m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无敏感点,故本项目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已无影响,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的现象。
(5)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和综合利用措施,不会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 |
分项 |
要求采取的治理措施 |
治理效果 |
|
废水 |
管网布设 |
工艺管线要求采取地上明渠明管或架空敷设 |
防止跑、冒、滴、漏等 |
|
分质收集 |
生产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和其他非生产废水一起进入中同科技有限公司的污水处理站 |
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
||
废气 |
车间工艺废气 |
进入废气喷淋塔,经过添加硫代硫酸钠的二级碱喷淋吸收后高空排放 |
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
|
投料粉尘 |
粉尘抽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工艺废气喷淋塔吸收后高空排放 |
|||
固体 |
溶剂回收残渣 |
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
危险废物达到 (GB18597 |
|
废包装材料 |
送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 |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
噪声治理 |
(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2)厂区内合理布局; |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和4类标准 |
||
地下水污染防治 |
一般污染防治区域采用防渗水泥混凝土硬化等措施。建议企业在厂区内布设1个地下水污染监控井,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预警体系 |
防止地下水污染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要求企业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明确运输过程、装卸及贮存过程、生产过程和末端处置过程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设置事故应急池等应急措施 |
减少事故发生,当事故发生时能尽快控制,防止蔓延 |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新昌县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运行后能够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变。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评价认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周边企业及居民,相关公众可以书面单独发表个人或团体意见,并建议个人应如实填写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应如实填写联系地址并加盖公章,便于今后联系沟通。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19年7月18日~2019年7月31日,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新昌公盛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新昌县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梅大道60号
联系人姓名:陈经理 联系人电话:0575-86338770
2、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杭州市萧山区拱秀路288号
联系人姓名:陆工 联系人电话:0571-82754657
3、项目审批单位
审批单位: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单位所在地:新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方式:0575-86230453
公告发布单位:新昌公盛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9年7月18日
| |||||